第4章 规则
作者:西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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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到傍晚都没有什么事发生,我一直记着吴敏说要让我随便操医院护士的事。
但她似乎很忙,再没来过我的病房。
只有一个没见过的护士来过几次,不过都是例行检查换药,结束后就匆匆离开了。
这会医院仿佛变成了原来世界的模样。
我可能是躺了半个月,一整天都很清醒。
原本我想让苏晚回去休息,但她不肯,我问了她工作的事,她说请了一个月的假,在我完全恢复之前,她都不会回去上班。
我虽然怀疑她有秘密,但又觉得那不重要了。
之后在我的坚持下,她在我的病床上睡着了,我则坐在轮椅上,通过手机了解这个世界。
正如我之前的判断一样,这个世界性是自由的。
没有什么道德廉耻,甚至伦理纲常。
连强奸都不是什么重罪,就算报警,顶多也就罚几百块钱。
只要满了十四岁,男女就都可以自由地做爱,各种淫趴再正常不过了。
由于我醒来已经内射了倩倩护士,云馨护士和苏晚,也没见苏晚吃避孕药,我自然也没有问。
早上张叔操他女儿张月也是内射的,我看到了张月擦拭小穴里精液的画面。
所以也查了一下,发现一个神奇的事,这个世界普通的内射并不会让女人怀孕。
女性如果想要怀孕,需要提前吃下一种药物促使排卵,否则女性就算被连续无套内射一万次也不会怀孕。
我却有些担心乱搞会生病,但又发现这个世界似乎不存在性病,网络上查不到任何相关信息。
我又查了各大医院,发现没有任何性病医院,医院里也没有关于性病的科室。
我不死心,继续查,发现也没有关于性病的书籍,广告,连输入关键词搜索后都会跳到联想词条中去。
有意思的是,我在搜索时看到篇文章,文章是关于性爱次数的论文,其中有一组数据,显示目前男性一生性爱次数平均为四万次,女性平均为四万六千次。
也就是说,就算一个人能活一百岁,那么从出生开始他每天平均都要做一到两次爱。
但很明显,很多人都不止做一次。
我才醒来没多久就已经射了四次,如果我想,苏晚会很乐意让我操她一整天。
连张叔从昨晚到现在也干了两次,她女儿张月和一个床护,还让云馨护士打了一次手枪。
我也查了什么是床护,指的是在医院中解决病人性需求的护士,有男也有女,但女性更多。
因为女患者想要做爱往往只需要张开腿就行。
总会有人插进她的穴里的。
当然,很多女病人就算不想做也会被强奸,甚至轮奸。
一般很少有人会报警。
很多医院的床护也分两种,一种是像张叔早上操的那个常驻床护,这种床护不同医院有不同的就职渠道,一般是两种,一是直接聘用,签工作合同,二是作为普通护士的惩罚,这在不同医院也有不同的标准。
床护来医院的工作只有一个,就是给病人操,只要病人有需求她们就要去挨操,一天至少要工作十二个小时,还经常加班。
听张叔操的那个常驻护士说,她昨晚被七八个男人轮奸了一晚上。
我感叹到:没有超人般的体力还真干不了这活。
不过常驻护士的薪资似乎是计件的,她们陪护的人越多,赚得就越多。
emmm,怎么和卖淫似的。
另一种床护就是倩倩护士那种轮职床护,工作内容和常驻床护一样,但她们是属于常驻床护的补充,因为常驻床护经常不够用。
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轮职规则,但似乎一般每次不会连续轮职超过三天。
也就是说,如果一个人在医院住得够久,理论上其实他就可以操遍医院所有护士。而护士的工作内容之一,就是让病人操。
不得不感叹,这个世界真淫乱。
另外,关于张月的工作我也了解了一下,虽然不知道她的具体岗位,但我发现,很多银行的女柜员为了让客户办卡或者办业务都会让客户操,不少女柜员都很漂亮,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男人操她,然后在她那里办卡。
我搜了张月那家银行,看到他们银行的广告,前不久他们刚举办回馈活动,给老客户赠送礼品,其中一项就是可以和银行的职员做爱,只要是持有该银行信用卡的,都可以去按额度去银行领礼品,顺便干那里的职员。
官网上还有照片,第一张就是合照,但不同的是,所有职员不论男女都几乎全裸,男的只戴了领带,鸡巴翘挺,女的只带了领结,双腿张开露出私出。
后面就是一些现场照片,有给客户发礼品的,有采访的,也有职员被操的。
其中一张,正是张月。
她和另外两个女职员并排站着,双腿张开身体前倾,双手扶在一张桌子上,三个男人站在她们身后正卖力地抽插着。
桌子上放着三个小显示屏,写着:今日累计接待xx人。
张月不是最多的,她的是34人。
她左边的女人,人数是52。
也不知道她们是从几点开始搞的。
怪不得张叔说我也可能干过张月。
忽然我意识到一个问题,既然这个世界性爱自由,为什么张叔不敢直接操苏晚,要不停求我?或许性奴有不一样的权利?
于是我查询了相关内容,还真有不同。
在这个世界,性奴是被国家承认的身份。
要成为主奴,需要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契手续,手续费一人四块五。
成为性奴后,主人一方将享有性奴的所有权和所有支配权。
也就是说,一个人成为性奴后,他(她)就成为了主人的私有财产。
主人可以支配性奴的一切,包括且不限于性爱,工作,婚姻,生产等,但不能因支配造成性奴精神或肉体上的严重伤病,更不能导致死亡。
如果因支配导致死亡,主人方则犯故意杀人罪。
此外,一方成为性奴后,在法律上默认其性交权独属于其主人,只有在主人允许的情况下性奴才可以做爱。
当然,性奴和谁做爱,和什么做爱全都是主人权利。
在主人未表示的情况下,默认性奴只能和主人做爱。
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主人的同意,其他人和一个性奴做爱是违法的,性奴主动和其他人做爱也是违法的。
下面还有强奸性奴的法规。
在未得到主人许可的情况下强奸性奴,将最面临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。
若强奸性奴造成性奴伤害的,将面临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。
这代价不可畏不高,都比得上酒驾撞我了。
怪不得张叔不敢操苏晚呢,原来苏晚只能被我操。
毕竟我是穿越过来的,能随便操女人虽然好,但还是希望自己的女人不被别人操。
这法律挺人性的。
除此之外,如果主人结婚了,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收的性奴,性奴都属于主人的个人财产,但由性奴产生的金钱等财产则属于夫妻双方所有。
性奴是无法拥有个人财产的,就算双方结束关系,性奴在结束关系前的所有财产也都属于主人。
结束关系性奴只能无条件“净身出户”。
一个人在成为性奴之前,必须想清楚。
这也很大承度上杜绝了很多人为了钱故意去当有钱人的性奴。
这个世界希望一个人成为性奴只是因为性和爱而不是其他。
如果性奴怀孕,则孩子的支配权也归主人。
如果主人不要性奴的孩子,则由性奴全权负责。
主人不需要对孩子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。
在法律上,这个孩子是没有父亲或母亲的。
不过如果性奴无力抚养孩子,政府会负责。
但一个性奴在一个主人名下只能交给政府一个孩子。
如果有第二个,将追究主人的责任。
这也算是对性奴的保护。
但如果性奴换了主人,她是可以在每一任主人名下生一个孩子但交给政府养的。
现在孤儿院有许多孩子就是这么来的,余期和苏晚都是。
他们的亲生父母可能都还健在,但已经不可能追查到是谁了。
性奴在将孩子交给政府时,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性奴证明。
政府确认孩子是性奴所生之后,就会收养孩子,然后销毁所有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。
就算父母以后要找,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孩子被送到了哪家孤儿院。
父母也可以一家一家找,但孤儿院是不允许儿童和任何人做亲子鉴定的。
更何况在父母找来之前,孩子就可能已经被领养了。
透露领养人信息是重罪,要是被起诉,至少十年起步。
所以亲子双方找到彼此的概率微忽其微。
此外,性奴一次只能有一个主人,如果她想换主人,必须和现在的主人解除关系。
同样得去民政局办手续。
但换主人和解除关系又不同,换主人可以先解除再办理,也可以三方一起去办“过户”,直接将性奴过户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。
因为性奴是不存在财产的,所以也不会有财产纠纷。
而解除则麻烦一些,主要是主人必须保证性奴在解除关系时有一份稳定的工作,并有自己的住处。
这也是性奴为数不多的权利之一。
不过主人可以一次拥有多个性奴。
我感叹于这个制度,这是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同时施行啊。
成为性奴后,性奴无论男女都必须纹上代表性奴的纹身。
纹身的位置由主人定,大多会选在方便展示的地方,不然被强奸时来不及证明。
如果是因此造成强奸的实施,双方都要担责。
这个世界性爱自由,构成强奸的情况不多,但量刑都很重。
所以就算各打五十大板,也够双方受的。
魅魔纹是性奴独属的纹身,其他人纹魅魔纹是违法的。
纹魅魔纹时是需要主奴双方到场并出示双方的证明的。
所以一般民政局旁就会有纹身店。
这些店也是有官方授权的。
由于强奸性奴是重罪,而性爱又很容易获得,所以一般不会有人铤而走险去强奸别人的性奴。
此外,由于性奴的特殊性,成为性奴的人就业也有限制,比如当护士。
因为护士必须给病人操,如果一个性奴没有获得主人允许她被任何人操的权利,她就无法当护士。
另外还有一些信息。
比如一个人在他工作(非性工作)期间,享有绝对的性交拒绝权。
就是说一个人在工作,只要他拒绝,其他人是不能和他做爱的。
这也是为了保证社会稳定运行。
当然,如果对方同意,也是可以在工作期间做爱的。
我忽然意识到,如果我在这里操那些护士,张叔其实是可以过来一起的,因为她们在被我操,所以她们并不是在工作,张叔干她们虽然是强奸但不违法。
但如果我在这干苏晚,他就只能看着打飞机,因为苏晚是我的所有物。
想到这,我又摸了摸苏晚。睡梦中,苏晚还甜甜地叫着:“主人~”
真想现在就操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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